《意见》一共包括六大部分、25项举措,从吸引外资金融机构集聚方面,分别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境外中央银行和国际金融组织、跨国资管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私募投资企业等角度给予了支持举措,降低门槛的同时取消了持股比例限制。
比如在银、证、保领域,三条具体支持措施如下:
1.扩大上海自贸试验区银行业对外开放。支持外国银行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支持外资银行扩大业务范围。支持商业银行发起设立不设外资持股比例上限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鼓励外资投资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等银行业金融领域。借鉴境外监管沙盒经验,深化上海自贸试验区银行业务创新监管互动机制,支持银行业务开放创新。
2.扩大上海自贸试验区证券业对外开放。支持设立外资控股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支持已设立的合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提高外资股权比例。
3.扩大上海自贸试验区保险业对外开放。支持设立外资控股的人身险公司。支持设立外资保险集团、再保险机构、保险代理和保险公估公司。支持外资保险经纪公司扩大经营范围。探索推进巨灾债券试点。
这与今年4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出席博鳌亚洲论坛时曾宣布的,要在近期落实的一系列金融领域的开放措施是一致的。
自贸区金融局局长张红在接受澎湃新闻在内的媒体采访时表示,建设开放度最高的自由贸易园区是国家给上海自贸区的定位和要求,作为改革开放的最前沿,在对外开放方面有个重要使命就是做压力测试。这次《意见》的推出,一方面是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另一方面也考虑到外商投资金融机构所关注的项目落户、产业政策支持、业务创新、吸引人才和金融法制环境建设等问题,进一步提升上海自贸区服务的综合水平。
张红表示,上海自贸区在积极储备项目,涵盖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支付等各个领域,有些是新设机构,有些是变更经营范围。项目既有一部分来自美国、英国、德国、法国、瑞士、新加坡等发达国家,也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项目股东背景都非常优质,都是国际知名的大型金融集团。
张红称,上海自贸区积极为外资金融项目落地开展相关协调服务,比如协助外资金融机构寻找国内合作伙伴,在摩根大通银行和法国兴业银行设立合资券商时,上海自贸区金融服务局为他们推荐了优秀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部分企业已和外方达成了合资协议。
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浦东新区区长、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杭迎伟指出,作为上海金融中心的核心承载区,上海自贸试验区具有两大独特优势:一个是功能完备的要素市场体系,并且已经在国际化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另一个是门类齐全的金融机构体系,目前已经形成了金融服务业的产业集群优势。杭迎伟表示,上海自贸试验区要加快落实中央战略部署,率先形成金融开放新优势;要更好发挥金融中心核心功能,打造金融服务业集聚的新高地;要形成改革创新的合力,全面落实金融开放新举措。